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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简介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冯江2007-9-1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是根据反垄断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新设立的国家级反垄断机构,该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主要是组织、协调和指导反垄断工作,属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国务院各部委负责人以及法学、经济学专家组成。 反垄断法规定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反垄断法规定将反垄断法作为中央事权,明确规定由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法执法工作。按照惯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有具体的工作承担部门,通常只有一家工作承担部门,具体哪一家工作承担部门由国务院确定。在维持分散执法的格局下,需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协调的主要执法机构至少有三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或者四家(前述三家加上国资委),另外还有一批行业监管机构也承担行业内的反垄断法的部分执法工作。 为了便于严格统一执法,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反垄断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反垄断法还对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具体职责、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的程序、要求以及可以采取的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 说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系反垄断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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